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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异地新建自住住房 信息来源: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4日 18:09 浏览次数: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2.购房人为申请人配偶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3.经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契税完税凭证或其他有效购房证明材料。 5.开发商售房账户证明或申请人银行卡。 6.申请人及配偶不存在未结清的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7.所购房屋为住宅类商品住房。 8.申请人及配偶可按照本次所购房屋拥有产权的份额或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应超过购房总价。 上一篇: 购买本地新建自住住房... 下一篇: 购买本地再交易住房 打印 关闭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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