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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信息来源: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4日 17:48 浏览次数: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3.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及缴存职工提取委托书。 4.申请人银行卡。 5.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且封存满6个月。 6.申请人及配偶不存在未结清的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7.作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的,应解除担保人身份后方可提取。 8.可提取金额应为账户连本带息金额,提取完成后需对个人账户进行注销。 上一篇: 离休、退休 下一篇: 出境定居 打印 关闭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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