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取业务
购买拆迁安置自住住房 信息来源: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4日 17:56 浏览次数: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2.购房人为申请人配偶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3.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 4.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5.申请人银行卡。 6.申请人及配偶不存在未结清的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7.申请人及配偶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其本次购买房屋拥有产权部分的价格减去补偿价的差额。 上一篇: 购买拍卖自住住房 下一篇: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打印 关闭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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