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5月9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9日--5月13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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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昌吉州县西北湾镇 | 奇台县国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首策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环保投资6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72%。矿山生产规模:建筑用砂60万m3/a;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露天采矿区、矿区道路、表土堆放场等。 开采标高+687m至+673m; 矿山服务年限:2年4个月; 矿床开采方式:露天开采,自上而下倾斜分层台阶式,年工作210天。 | (一)生态影响环保措施 施工期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营期控制开采活动扰动面积,严禁超矿界开采,控制开采深度,矿区采取边开采边恢复,终止采矿活动时必须完成恢复治理;矿区内撒播区域常见耐旱的草籽,防止土地沙化;科学设置堆场,并采取防洪、排水、边坡防护、工程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闭矿后进行土地复垦,对矿区周边进行表土回填和迹地覆土恢复等措施。闭矿期严格按照该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开展保护与治理工作,矿区绿化面积不应低于原有荒漠草场植被绿化率,对矿区地表建筑进行拆除,对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对陡坡进行削坡处理,防止水土流失,达到保护和恢复矿区自然生态环境,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最终目标。 (二)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开采作业面及建筑用砂装卸过程中采用雾炮机水雾增湿除尘方式降尘、大风天气不得生产、分区分片开采等措施处理,以减少工作面及装卸过程中的粉尘产生量。表土堆场采用防尘网苫盖及洒水措施,防风抑尘网高度须高于堆场高度;装卸作业时降低装卸高度,尽可能选择无风或微风的天气条件下进行装卸;采取苫布遮盖密闭运输;筛分工序在密闭车间内,采用湿法筛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0mg/m3)。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汽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 (三)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车辆清洗废水、筛分及洗砂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工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加强噪声源控制,采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吸音和减振措施,加强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不建设机修间,运行期间机械设备修理委托专业检修机构承担,矿区无机械设备检修废油产生。剥离表土集中堆放在矿区表土堆场,及时用于土地复垦;筛分过程中会产生粒径大于产品要求的废石,筛出后直接回填。沉淀池底泥以及除尘灰暂存在项目区内的表土堆场,用于后期土地复垦。矿区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对矿区边坡的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必要时调整边坡角;建立全面严格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按生产工艺规程进行生产和操作,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