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5月9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9日--5月12日(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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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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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阜康5井、阜康6井钻试工程 | 昌吉州阜康市,西南距阜康市上户沟乡阿克木那拉村委会13.8km。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准东采油管理区 | 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工程总投资2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2.2万元,占总投资的5.86%。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钻2口井,阜康5井和阜康6井,井型均为直井。阜康5井总进尺为5888m,阜康6井总进尺5730m。2口井均采用三开井身结构,一开采用水基非磺化钻井液,二开三开采用油基钻井液。工程总占地面积为2.16hm2,占地类型为天然牧草地。单井钻井期50天,试油期180天。 |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施工区域内的临时性占地应进行合理规划,严格控制占地面积,作业区四周设置彩带控制作业范围,施工过程中严格规定车辆和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尽量避开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区域,避免破坏野生保护植物;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回填和平整,严禁随意堆置;加强施工期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猎杀野生保护动物;临时占地期满后,占地单位需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拆除临时建筑物,清除废弃材料,结合地形恢复场地并平整土地,并利用堆存的表土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和景观恢复,减少水土流失,避免土地沙化。项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项目钻井、施工前,应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对施工道路路面进行洒水处理,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定期对钻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进行维护;试油期原油运载工具(汽车油罐车)应采用顶部浸没式装载,储油罐为固定顶方罐,试油期产生的伴生气经液气分离后通过放喷池点火充分燃烧后排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应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要求,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要求。物料运输车辆应加装密闭盖,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汽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生活营地临时防渗收集池暂存,定期由密闭式吸污罐车抽出后运至阜康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试油期产生的洗井废水和压裂返排液由专用方罐收集后,拉运至吉28区块原油脱水站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钻井期通过采取对钻机、泵等设施增加隔振垫、弹性垫料等减振措施,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钻井期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出的水基泥浆钻井岩屑经干化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标准限值后用于铺路、铺垫钻井平台综合利用,不满足综合利用要求的委托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置;分离出的油基泥浆钻井岩屑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施工结束后清理场地时产生的未破损且未沾油防渗材料由建设单位集中回收利用,沾油的废防渗材料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钻井期和试油期间事故状态下可能产生少量落地原油和含油污泥集中收集至专用罐,最终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检修和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沾油抹布、手套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演练。 |
2 | 阜中2井、阜中3井钻试工程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准东采油管理区 | 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工程总投资18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2.2万元,占总投资的6.5%。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钻2口井,阜中2井和阜中3井,井型均为直井。阜中2井总进尺为3365m,阜中3井总进尺3609m。2口井均采用三开井身结构,一开采用水基非磺化钻井液,二开三开采用油基钻井液。工程总占地面积为2.4hm2,占地类型为天然牧草地。单井钻井期50天,试油期180天。 |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施工区域内的临时性占地应进行合理规划,严格控制占地面积,作业区四周设置彩带控制作业范围,施工过程中严格规定车辆和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尽量避开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区域,避免破坏野生保护植物;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回填和平整,严禁随意堆置;加强施工期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猎杀野生保护动物;临时占地期满后,占地单位需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拆除临时建筑物,清除废弃材料,结合地形恢复场地并平整土地,并利用堆存的表土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和景观恢复,减少水土流失,避免土地沙化。项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项目钻井、施工前,应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对施工道路路面进行洒水处理,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定期对钻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进行维护;试油期原油运载工具(汽车油罐车)应采用顶部浸没式装载,储油罐为固定顶方罐,试油期产生的伴生气经液气分离后通过放喷池点火充分燃烧后排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应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要求,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要求。物料运输车辆应加装密闭盖,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汽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生活营地临时防渗收集池暂存,定期由密闭式吸污罐车抽出后运至阜康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试油期产生的洗井废水和压裂返排液由专用方罐收集后,拉运至吉28区块原油脱水站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钻井期通过采取对钻机、泵等设施增加隔振垫、弹性垫料等减振措施,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钻井期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出的水基泥浆钻井岩屑经干化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标准限值后用于铺路、铺垫钻井平台综合利用,不满足综合利用要求的委托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置;分离出的油基泥浆钻井岩屑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施工结束后清理场地时产生的未破损且未沾油防渗材料由建设单位集中回收利用,沾油的废防渗材料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钻井期和试油期间事故状态下可能产生少量落地原油和含油污泥集中收集至专用罐,最终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检修和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沾油抹布、手套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