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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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昌吉州本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2020年度)》和《昌吉州本级取消证明事项清单(2020年度)》的公告

2020/11/26 1.1w 阅读 446 点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昌吉州工作实际,对州本级正在实施的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州本级保留证明事项共69项(含告知承诺事项2项)、取消证明事项34项,现将《昌吉州本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2020年度)》《昌吉州本级取消证明事项清单(2020年度)》予以公布。

附件1保留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汇总表(部门)1125常务会后修订.xls

附件2取消证明事项清单(部门)1125常务会后后修订.xls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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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