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利完成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工作,共为全州22.53万名缴存人账户结付缴存利息1.6亿元,同比增长6.67%。所结利息已全部计入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每年的6月30日是住房公积金利息结算日,计息周期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利息自动转入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缴存人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手机公积金”App、“新疆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新疆政务服务网等多种渠道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结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