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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聘任州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2017/12/07 3.2k 阅读 187 点赞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

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州人民政府依法决策水平,经研究,决定聘请李伟等8名法学专家、吴波等10名律师、新疆元正律师事务所等3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州人民政府第一批法律顾问,聘期三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州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及工作方式按照《昌吉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昌州政办发〔2016〕51号)执行,并接受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管理。

附件:昌吉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名单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       

昌吉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名单

一、法学专家(8名)

王 爽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博士后

白 丽 新疆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博士

任丽莉 新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

李 伟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原主任

李 军 新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

陈 彤 新疆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张建江 新疆大学法学院宪法行政法教研室主任、副 教授、博士

岳清文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二、律师(10名)

吴 波 新疆新蓝天律师事务所

刘延新 新疆圆方律师事务所

朱彦兴 新疆金诚信律师事务所

刘惠军 新疆新勤律师事务所

张文敏 新疆庭州律师事务所

肖 宇 新疆新蓝天律师事务所

张 兵 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

李祝平 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

徐学智 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

黄生荣 新疆巨百律师事务所

三、律师事务所(3所)

新疆元正律师事务所

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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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