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
政府办文政府办文件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取消自治州二手车限制迁入 政策的通知

2018/08/13 4.1k 阅读 132 点赞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我区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8〕27号)要求,现就外埠转入我州机动车准入管理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目前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以外,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由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迁入手续。

二、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我州原来二手车迁入管理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