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设立昌吉回族自治州金融工作办公室的批复》(新党编办〔2014〕149号)精神,昌吉回族自治州金融工作办公室不再隶属州国资委管理,为州人民政府管理、服务、协调金融工作的直属事业机构,挂靠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规格为县(处)级,核定县(处)级领导职数3名,原州金融办人员编制整体划入,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另文下达。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