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
政策通知公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5.8.26-9.1)新疆采虹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新疆阜康市北部沙漠天然石英砂矿(压裂用)项目

2025/08/26 2.9k 阅读 175 点赞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8月26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6日--9月1日(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采虹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新疆阜康市北部沙漠天然石英砂矿(压裂用)项目

新疆阜康市北部沙漠天然石英砂矿(压裂用)项目位于阜康市20°方位60km处

新疆采虹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新疆润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露天采场、表土堆场、排土场、工业广场、办公生活区、矿山运输道路等配套设施。

②矿山开采规模:80万t/a;工业广场矿石加工规模:建设80万吨石英砂加工流水线一条(初筛、水洗、烘干、分级),烘干采用热源为电的气力烘干机。

③开采标高+623m至+585m;④矿山服务年限:18.69年;

⑤矿床开采方式:山坡式露天开采。本项目年工作300天。

本项目位于阜康市一般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ZH65230230001),项目的建设符合自治区及昌吉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为天然石英砂矿开采项目,天然石英砂矿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中提出的鼓励勘查开采矿种。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中划定的阜康市北部石英砂矿重点开采区范围内。项目选址不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与项目区西侧的新疆阜康市彩南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距离为900m。

(一)生态影响环保措施

施工期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营期控制开采活动扰动面积,严禁超矿界开采,尤其是禁止在西侧新疆阜康市彩南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内进行采矿活动。边开采、边回填及生态恢复,对分区开采已完毕的采坑及时进行回填、平整、绿化,开采完成后,筛分废土、废料,沉淀池泥土全部回填采坑,剥离的表土全部用于生态修复。闭矿期积极开展矿区生态绿化工作,矿区绿化面积不应低于原有荒漠草场植被覆盖度,对矿区地表建筑进行拆除,对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对陡坡进行削坡处理,防止水土流失。项目所在区域为流动沙地,应采取以下防沙治沙措施:①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回填措施,避免破坏区域土壤肥力;②施工过程中,施工材料的堆放等,尽量避开沙地中植被较丰富的区域,减少对沙生植被的破坏,规定施工便道的宽度,不肆意踩踏植被;③施工结束后,因地适宜的采取撒播草籽等措施,恢复原地貌。④在采矿区及周边建设排水沟,确保雨水能够及时排出,避免积水导致沙层湿陷和植被死亡。⑤在采矿区边界外侧设置防风沙障,以有效阻挡风沙入侵采矿区。

(二)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无组织排放废气:

①露天开采扬尘配套采用移动式雾炮机降尘、分区分片开采等措施处理;②运输扬尘采取密闭运输;减少物料转运环节,缩短物料运输距离,严禁在大风及暴雨天气进行物料采装、运输等措施;③排土场、表土堆场扬尘采取定期洒水,采用篷布遮盖等。

④物料转运连廊采取全封闭。⑤原料堆场采取全封闭设置。⑥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⑦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的要求;食堂油烟排放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限值要求。

有组织排放废气:

①工业广场石英砂筛分环节封闭设置,筛分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效率不小于90%)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筛分粉尘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标准要求,即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②烘干炉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废气颗粒物浓度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重点区域原则上颗粒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

(三)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作施工现场降尘用水,不外排。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中C级标准限值后用于矿区洒水降尘或绿化,不外排;洗砂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四)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工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初期剥离的表土及时清运至表土堆放场暂存,用于矿区生态恢复。筛分废土、废料、沉淀池沉渣,清运至排土场,待后期复垦时回填采坑;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阜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废矿物油及废包装桶集中收集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选用合适的储存容器和设施储存废矿物油;定期检查烘干系统;维护热风循环系统,确保其密封性良好,无泄漏现象;开采境界外、堆场周边修建截水沟;定期或不定期对废料堆场的截排水沟进行检查,确保废料堆场安全运行;项目矿区运营期满后,废料堆场暂存废料需全部用于采坑回填,并对废料堆场地进行平整、覆土和生态恢复。合理布局危废贮存点,全面防渗,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加强设备检查,加强对员工安全培训。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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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