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阿勒泰地区哈萨克医医院、米东区中医医院等级医院评审结果的公示

2025/08/28 7.2k 阅读 390 点赞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3号)要求,依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7年版)》等有关规定,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分别于7月16—17和24—25日对阿勒泰地区哈萨克医医院和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中医医院开展了等级医院评审工作。经专家现场评审,并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会议研究,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将阿勒泰地区哈萨克医医院评审结论确定为:三级甲等民族医医院;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中医医院评审结果确定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5日至8月29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并提供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需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 0991-8565933

监督电话: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机关纪委 0991-8525737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龙泉街191号,邮编830001,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

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8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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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