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
政策通知公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5.5.28-5.29)阜侧26井等5口井钻试工程

2025/05/28 1.3w 阅读 227 点赞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5月28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8日-2025年5月29日(2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阜侧26井等5口井钻试工程

昌吉州阜康市东北约41.1km处。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准东采油管理区

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钻试井5口,为阜侧26井、阜2601井、阜2602井、阜27H井及北侧80井。阜侧26井为侧井,阜2601井、阜2602井、北侧80井为直井,阜27H井为水平井。5口井均采用三开井身结构。本次评价仅针对勘探阶段,开采另做评价。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施工区域内的临时性占地应进行合理规划,严格控制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作业区四周设置彩带控制作业范围,施工过程中严格规定车辆和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尽量避开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区域,避免破坏野生保护植物;施工土方全部用于铺路、铺垫钻井平台,严禁随意堆置;加强施工期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猎杀野生保护动物;临时占地期满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拆除临时建筑物,清除废弃材料,结合地形平整土地,并利用堆存的表土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和景观恢复,减少水土流失,避免土地沙化。项目施工前,应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对施工道路路面进行洒水处理,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定期对钻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进行维护;试油期原油运载车辆应采用顶部浸没式装载,储油罐为固定顶方罐,试油期产生的伴生气经液气分离后通过放喷池点火充分燃烧后排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应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要求,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要求。物料运输车辆应加装密闭盖,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汽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采用下套管和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进行固井,钻井泥浆经初步分离,废水进入收集罐用于钻井液配置,分离出混合物进入不落地系统分离处理。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生活营地环保厕所,定期由吸污车清运至阜康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试油期产生的洗井废水和压裂返排液由专用方罐收集后,拉运至吉28区块原油脱水站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钻井期通过采取对钻机、泵等设施增加隔振垫、弹性垫料等减振措施,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钻井期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出的水基泥浆钻井岩屑经处置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标准限值后用于井区内铺路、铺垫钻井平台综合利用,或委外进行处置;分离出的油基泥浆钻井岩屑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钻井期和试油期间含有污泥主要为罐车底部含油污泥,根据《油气田含油污泥及钻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规范》(DB65/T3999-2017)要求,对含油率大于5%的含油污泥(除废弃油基泥浆岩屑)应回收原油,回收的原油品质含水率应小于10%;对不符合此要求的含油污泥,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检修和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沾油抹布、手套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施工结束后清理场地时产生的未破损且未沾油防渗材料由建设单位集中回收利用,沾油的废防渗材料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阜康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演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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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