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
政策通知公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2025.5.8-5.9)呼图壁县106团煤矿煤田火区灭火工程施工项目

2025/05/08 2.1k 阅读 407 点赞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5月8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8日--5月9日(2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呼图壁县106团煤矿煤田火区灭火工程施工项目

呼图壁县106团煤矿采矿权内,煤矿位于呼图壁县城南约83km处,行政区划分隶属于昌吉州呼图壁县管辖。

中煤能源新疆天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创青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2073.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8.58万,占总投资5.72%。该火区面积为45521.46m2,燃烧底界标高为+1253m,燃烧最大深度为75m。

治理工艺:采用剥离、钻探、注水、注浆及覆盖的综合灭火方法,无残煤产生。

注水工程量67077立方米,火区水源优先取用106煤矿处理后的矿井排水,不足部分来源于呼图壁河河水补充;剥离采用单点孔位式,总剥离量2000立方米,临时堆砌场地位于火区西南侧120m处,占地面积约为500m2;火区钻孔77个,长度2656米;火区注浆量为223319立方米;火区总覆盖用土量为5000立方米,不设置临时采土场,建设单位直接采购相关的火区用土,土源为昌吉州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弃土场,位于 S101 道路与 106 煤矿道路交界处。

治理工期:灭火施工工期为4个月,其中剥离工程1个月,注水工程2个月,钻探工程1个月,注浆工程2个月,覆盖工程1个月,钻探工程、注水工程、注浆工程同步交叉进行施工。

(一)规划及“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新疆煤田火区治理规划(修编)(2016-2025年)》中火区治理实施计划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煤田火区治理规划(修编)(2016-2025年)的复函》(发改能源〔2016〕1459号),同时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的指示精神,尽快启动该火区治理工作。本火区为《新疆煤田火区治理规划(修编)(2016-2025年)》中的38处一般火区之一,规划安排该火区的治理时间为第三阶段(2022年-2025年),符合《新疆煤田火区治理规划(修编)(2016-2025年)》的要求。

项目位于准南煤矿呼图壁县白杨河矿区重点管控单元,单元编码为ZH65232320003,经分析,符合《昌吉回族自治州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动态更新成果》要求。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火区治理区占地为天然牧草地,施工期尽量减少占地,严格划定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对土壤和植被的扰动,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开挖或排土前应先将有植被分布区域的表层土单独剥离,集中堆放,待施工完毕后,用于恢复原地表层。火区临时堆砌场、临建工区、供水工程、供电工程、施工临时便道等临时占地的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施工期剥离产生的土石方堆弃至临时堆砌场,临时堆砌场达到排弃高度时实施平台覆盖泥岩,边坡覆盖砾石、块石,平整碾压并洒水结皮;临时堆砌场周边布设挡渣墙、截排水沟,待治理工程结束后进行场地平整、植被恢复。灭火结束后拆除临时设施,待项目区覆土后,应及时进行撒播草籽,恢复地表生态与项目区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同时应按要求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三)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前规划好施工路线,利用已有道路,对道路进行平整、铺设砂砾石并压实,限制作业带宽度,剥离及覆盖施工时应采取施工作业面洒水及路面洒水降尘的措施,剥离物应采取加盖篷布、覆盖防尘网、防尘布等措施,施工场地出入口须设置清洗车轮的设施,施工期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物料运输车辆应加装密闭盖,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汽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

(四)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材料及临时堆土不得堆放在河道附近,在治理区下游低洼区域设置挡水设施,防止溢流、漫流进入地表水体。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矿区现有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矿区生产,严禁排入呼图壁河污染水体。

(五)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作业设备,夜间禁止施工,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

(六)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机械设备及汽车维修保养会产生少量的废润滑油、废油桶依托矿区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及处置方式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标准要求。生活垃圾经封闭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呼图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七)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